老字号认定标准
老字号认定标准

填表说明:

1、除明示加盖公章处外,每页均须在表头左侧加盖公章;

2、各项内容须认真如实填报,没有内容的项目一律填写“无”,不得空项。

3、凡表中同类项目填写不下的,请将须申报情况详细内容附后。

注:

申报北京老字号”的单位除提交表外,还应提供下列证实性材料:
1)证实经营年限的材料。包括北京市区、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;老照片(字号、牌匾或经营场所);重要实物证据(各种历史经营凭证、老物件的复印件或照片);历史传承下来的店训或堂训;反映企业存在、事件、活动的文献记载;历史证明人书面证明等。

2)证实独特工艺、经营特色、服务技艺和始创产品(服务)的材料。其技艺或文化艺术列入国家级、市级、区级非遗名录的证明文件;传承产品的工艺流程、配方和传统服务技艺介绍;相关的其他证实性材料。

3)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。字号、品牌文化故事或典故的历史文献记载;媒体报道;社会流传材料;历史名人题词;企业建造的文化博物馆、展室展厅、技艺展示销售窗口的照片;企业出版的文化产品,包括历史文化书籍、影视作品等。

4)证实商业信用的材料。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、行业组织、信用评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;老字号产品获得的中国名牌、北京市名牌称号等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。

5)证实经营状况的材料。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资产损益表和负债表复印件。

6)其他证实材料。企业法人执照、经营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;专利证书、著作权证明复印件;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证明复印件等。

北京老字号认定申请表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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